機場貨運與機場客運的矛盾點
成都航空物流公司-,經常會發生航空公司于乘客大吵大鬧的景象,比如,航班延誤、空乘的服務、差異性服務、航班餐飲以及乘客的過度“維權”等問題往往令航空公司頭疼不已,但空運貨物則不會抱怨艙內太過擁擠,不會特別奢望獲得特殊的對待,更不會要求空乘滿足它們各種各樣的需求。總而言之,空運貨物不會在飛行過程中吵吵鬧鬧、絮絮叨叨,制造這種那樣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雙流機場空運貨物為航空公司帶來的收益更好。貨運收益占航企總收益的15%至20%。雖然這一比例并不算大,但是只要航班的客運收入覆蓋了其成本,那么已經裝好的空運貨物收入都將成為凈利潤。
四川航空物流公司
乘客比貨運客戶在價格這方面更斤斤計較,后者通常會為了獲得快速靈活的點對點服務而愿意支付額外的費用,所以說,航空公司需要更多正視航空貨運的發展。
1.航空貨運單的概念
航空貨運單是由托運人或者以托運人的名義填制,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運輸貨物所訂立運輸契約的憑證。
航空貨運單不可轉讓,屬于航空貨運單所屬的空運企業,如跨越速運空運企業。
2.航空貨運單的用途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最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
3.航空貨運單的填開責任
托運人有責任填制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貨運單所填各項內容的正確性、完備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容不準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人遭受損失,托運人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13條和第114條規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定或航空貨運單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4.航空貨運單的限制
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