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廣告、消防槍、子彈及彈殼
氣槍、步槍和子彈槍支、所有的火器(手槍、左輪手槍、獵槍等)、動物麻醉屠宰器、滾珠槍、火器的散件(不包括望遠鏡瞄準裝置和瞄準器)、廣告、火器形狀的打火機、仿真和仿造的火器、信號槍、發令槍、各種類型的廣告。
二. 軍用、警用械具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電擊器等警用武器。
公安機關實行管制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動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
三. 易爆危險品。
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煙火制品:禮花彈(壓縮氣瓶)、煙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此類物品雖對航空安全威脅較小,但往往帶來的影響和麻煩確很大。
四. 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
郵件中常見:打火機氣、液化石油氣、呼吸器、野營設備等
常見的易燃液體有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油漆、稀料、松香油、各種工業用膠水、火機油等,它們遇到火星容易引起燃燒或爆炸。
常見的自燃固體:黃磷,又稱白磷,是無色或白色半透明固體;常見的遇水燃燒固體:金屬鈉、金屬鉀,是銀白色有光澤的極活潑輕金屬,通常貯存于脫水煤油中;碳化鈣,俗稱電石或臭煤石。其它易燃固體:硫磺、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
五. 電池及帶電池的各類電子類產品
鋰電池、干電池、濕電池。任何可重復使用的充電電池,如鋰電池、內置電池、筆記本長電池、蓄電池、高容量電池等;
電子元件。如:單獨寄遞的紐扣電池、單獨郵寄批量的干電池,無法通過安檢。
MP3、MP4、手機、電腦、藍牙耳機等電子產品;
內含鋰電池或干電池的玩具,需拆卸電池后才能郵寄.
可充電鋰電池屬于第9類危險物品,其危險性取決于鋰含量。金屬鋰屬于遇濕反應的危險物品。
六.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包括過氧化物、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高錳酸鉀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七.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質 毒害品進入生物體后,會破壞正常生理功能,引起病變甚至死亡,主要包括:
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黃素及其它制品等。(粉狀、塊狀)
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險性病菌、醫藥用廢棄物等。
八.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如鈾、鈷等。
九. 腐蝕性物品 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 熒光或發光物體 熒光棒、LED燈、戶外照明用品、自動發光物體等物品。
十一. 各類壓力容器、壓縮氣體制品等含氣體類物品
自動充氣救生設備、滅火器、充氣氣球。
十二. 液體、粉狀、膏狀物品
香水、精油、指甲油等化妝品
十三. 雜項危險品
磁性材料、高溫物質、危害環境的物質、轉基因微生物和轉基因有機物。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音響)、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石棉、固體二氧化碳(干冰)、化學藥品(疫苗)和急救工具、救生器材、內燃發動機、機動車輛(易燃氣體或易燃液體驅動)、聚合物顆粒、以電池驅動的設備或車輛、危害環境的液態/固態物質等。
注意:此類危險品中,隱含的危險品較多。
十四. 任何在安檢視圖呈現“不明圖像”的物品
包裝使用較厚的固體泡沫,導致內包裝物品形狀、特性難以顯示,出于航空安全考慮,不予通過安檢。
十五. 國家明令禁止的不允許航空運輸的物品